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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专业劳动合同律师,劳动合同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各类型劳动纠纷,帮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试用期内辞退等劳动纠纷。为您争取切身利益,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没签合同不是一告一个准。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上一般劳动合同都签1到3年左右,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等。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赔偿标准不同。
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内,只要劳动者无过错的,辞退都会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管龙律师,专业方向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
服务业绩:现担任合肥市湖北商会、安徽新琪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安徽华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安徽卓盈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担任吴照杰、张连省等人滁州特大传销组织案件辩护人、担任数起最终争取到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辩护人、担任多起免予公诉刑事案件辩护人、担任多起改变案件定罪(重罪变成轻罪)刑事案件辩护人;维护了涉案公民的合法权益。
代理安徽亚龙母婴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幸福地产、含山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政诉讼案(胜诉,总投资为12亿的招商引资项目);
代理泗阳正兴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正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徽连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临泉县曲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胜诉,以房抵付工程款);
代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多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代理兴润建设集团二十余起与建设工程相关纠纷案;
接受胡颖霞委托,代理崔华桂与胡颖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避免被告胡颖霞免遭套路买房贷款的陷阱,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原告崔华桂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观点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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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龙律师,安徽居礼律师事务所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公益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专职委员,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曾担任安徽广播电台农村广播《法治时空》栏目特邀嘉宾、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聘请为首批文明督导员、省工商联律师、省妇女联合会律师等公益性职务。
198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EMBA在职研究生。 擅长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业务,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辩护,对电信诈骗类案件有较深研究。成功办理了合肥某贸易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徐某某贩卖毒品案(包河法院)、柳某某受贿案再审改判(安徽省高院)、安徽某建设装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包河法院)、郭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安徽省高院)等案件。
2019年执业,资深律师,从业后至今一直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对涉及新能源领域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十分熟悉;参与新三板上市公司的非诉法律服务,非诉领域服务经验丰富。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②:《公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与曹军律师共同撰写发表了《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一文,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股权方面有深入研究。
2018年执业,资深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李则伟律师的执业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不管是接待当事人咨询还是接受委托,李则伟律师都会详细询问当事人事实情况,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辨别和取舍。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李则伟律师会充分查阅有关案件的法条、案例,并结合事实制定出详细的起诉或答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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