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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知识已经普及开。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纠纷问题,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大家的法律意识在增强,但很多人往往都是第一次请律师打官司,因为没有经验,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会面临很多误区,从而导致不能很好的通过法律解决自己的问题。
反而对律师失去信心。
安徽律师网总结了聘请律师的10个陷阱,希望大家不要掉入陷阱里哦。
陷阱一:不看执业证,聘请“黑律师”
很多人没有和律师接触过,对律师的概念比较模糊,而且大家都会尊敬律师这个行业,感觉律师高大上,以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者自称为律师的人,都是律师。
其实这是大大的误解。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俗称律师执照)的才是真正的律师。
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而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甚众,不仅乱收费用,乱打包票(俗称包打赢),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扰乱着法律服务市场。
陷阱二:贪图便宜,低价请律师
很多人抱着在某宝购买衣服鞋子的心态,找了很多家律师事务所,然后从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一家委托去打官司。
这是错误的行为。
律师是服务行业,是非标准行业。律师服务的成本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律师事务所在报价时会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标准,但也要先预估案件的难易程度、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还有案件的结果走向等等综合条件,然后给予报价。
律师事务所报价过低,有可能是行业内恶意竞争,在争取拿下委托后,会降低时间付出和精力成本。
而作为当事人可能看不出来律师出力不够,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陷阱三:非要聘请知名律师
有些人抱着既然花钱了就要请最好律师的心态,无论遇到什么纠纷难题都要委托知名律师来办案。
知名律师的收费很高,精力也有限,他们一般都在办理大型案件。一般纠纷标的很小的案件,会让所里的青年律师来协助办理。
所以没必须要什么案件都要找知名律师,要寻找真正擅长该领域、负责人的律师来代理。
这样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不会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
还有类似的陷阱,非要聘请高学历律师,非要聘请年长律师,非要聘请红圈所律师等等。
陷阱四:不说真话,对律师虚假陈述
有些当事人只对律师讲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甚至给予律师不实的证据,这样会让律师难以掌握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会在分析案件过程中出现偏差,无法找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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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五:聘请律师=万事大吉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委托了律师给自己办理案件,就不需要再操心费力了。
这是错误的想法。
聘请律师后,要积极地配合律师的工作,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和有效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和真实想法。
当事人和律师和谐相处积极提供线索对案件的成败相当重要。对案件的最终胜诉或者减少损失是有很大帮助的。
陷阱六:自己研究法律不聘请律师
有些当事人会到很多加律师事务所,咨询类似的问题,得到的答案大同小异,就认为案件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就能解决问题。
认为自己也可以解决。
事实上,律师只是初步判断案件给出答复,只有在受理案件后律师才会综合所有证据仔细研究案件细节,给出完整的解决方案。
法律事务,特别是诉讼案件,需要专业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办案经验,即使是律师自身也要不断地学习和研究,通过实战来锻炼自己的诉讼能力。
如果不是经济上有问题,需要委托律师来处理案件,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当然,也可以需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
陷阱七:败诉更换新律师
案件败诉后,当事人没争取到合理的利益,并且支付了诉讼费和律师费用,在上诉时往往会委托另外一个律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因为诉讼和风险是无法分离的,而且处理案件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
如果一个律师在接收委托前极为乐观,处理案件时不认真对待,不采纳当事人的有效证据,那么这样的律师是严重失职的,这种情况可以考虑更换律师。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对待方面存在困难,律师在各种不利的局面下尽力办案,或者有其他社会因素影响导致败诉,那么即使案件败诉也不能归责于律师。
事实上,每个律师都希望当事人胜诉。
轻易更换一个对案件不熟悉的律师更是不明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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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八:案件不进入诉讼甚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就应该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向律师咨询,花不了多少律师咨询费,很多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不收咨询费用。
但是,很多当事人认为案件不进人诉讼阶段,就没必要聘请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或辩护,错过调查取证及采取对策的时机。尽可能早的委托律师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九: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一些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律师甚至会连委托协议也没有,仅仅给律师签了几份委托书。
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如果没有订立合法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权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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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十:非包打赢官司的律师不聘
每个当事人都想打赢官司,律师也想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
因此大多当事人最爱问的问题是,“官司能不能打赢”?
律师答复“能”的就聘,“不能”的就不聘。
而事实上所有谨慎的律师,并不轻易得出“稳赢”和胜诉率多少的结论。
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来还原已经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
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是否有利,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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